壹豹企业网
客服电话:183-1823-4091
当前位置:首页>>资讯>>民生焦点>>注意,疫情期间这样的朋友圈违法!有人被罚款2.5万元
壹豹企业网提供最新企业资讯新闻、国内新闻、科技资讯、热点头条、企业品牌、民生焦点、行业报道、政策法规等内容

注意,疫情期间这样的朋友圈违法!有人被罚款2.5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5   来源:澎湃在线   浏览次数:15643
核心提示:  想知道最近有什么新闻吗?  刷一下朋友圈吧!  疫情期间,  不少人通过微信朋友圈  获取最新战疫信息。  然而,  有人却把朋友圈当做私人领地,  把随意编发内容、  随手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当做个性,  从而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在违法的边缘疯狂试探。  在此小编郑重提醒:  朋友圈并非法

  “想知道最近有什么新闻吗?

  刷一下朋友圈吧!”

  疫情期间,

  不少人通过微信朋友圈

  获取最新战“疫”信息

  然而,

  有人却把朋友圈当做“私人领地”,

  把随意编发内容、

  随手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当做个性,

  从而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在违法的边缘疯狂试探。

  在此小编郑重提醒:

  朋友圈并非法外之地,

  疫情期间,

  这么发朋友圈不是个性,是违法!

  转发一条朋友圈,

  被罚款25000元

  福建三明的小王

  因为在朋友圈

  转发了一条关于某些产品

  可以抑制新型冠状病毒的广告信息,

  面临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1月31日,

  他在朋友圈看到一位微信好友

  发了一条广告信息,

  内容是介绍一些产品

  可以抑制新型冠状病毒,

  有增强抵抗力的作用。

  小王就将这个文章和截图也转发到自己朋友圈。但没想到,第二天他就被梅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请去配合调查。

  据梅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属于互联网广告的一种,发朋友圈的人的身份就是广告发布者。

  “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梅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股副股长孙定闽认为小王发的广告没有标明出处,并且无法标明文章内容的真实性。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调查结果,2月17日,梅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了对小王个人罚款两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这也是在防疫期间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出的第一张利用疫情蹭热度发布违法广告的行政处罚单。

  据孙定闽介绍,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的通告》中第三条内容指出,严禁发布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违法广告。发布这些违法广告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

  一条朋友圈,被罚40万!

  微信昵称“小包儿粑粑在Ugg工厂直播”的当事人王某某,先是在朋友圈散布涨价信息哄抬口罩价格,此后又玩起“失联”的戏码,直至江苏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征集线索公告后才迫于压力前来接受调查。

  日前,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从重对王某某拟处罚款40万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已于2月28日晚送达当事人手中。

  1月25日晚,微信昵称“小包儿粑粑在Ugg工厂直播”的用户在朋友圈发布了一则口罩涨价通知,称自家出售的3M9001型号口罩,由原来的288元、388元调价至488元,并称仍有可能进一步涨价。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如此叫卖引发网友极度不满,大家纷纷谴责其哄抬物价的行为。

  根据举报,崇川区市场监管局次日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经查,当事人王某某通过微信号散布口罩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致使舆情迅速发酵,造成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

  在启动调查程序后,当事人王某某未能及时到案接受调查。执法人员曾多次拨打手机试图联系王某某,但其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2月3日,王某某来电称,其“现在河南郑州,手机关机是因为一直有骚扰电话,目前因疫情防控无法回南通,一旦回来就配合调查”。然而此后,王某某却再次“失联”。

  鉴于一直联系不到王某某当面质证,2月16日,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线索,并劝告王某某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主动接受调查,否则视为拒不配合调查。2月18日,王某某迫于压力最终现身,来到崇川区市场监管局新城桥分局接受调查。

  “我们分别在2月18日、19日、22日,对王某某做了三次询问笔录。”崇川区市场监管局新城桥分局副局长陆琦介绍,在查明当事人违法事实的基础上,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了较重的罚则,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王某某拟处罚款40万元。

  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

  这些“红线”应记牢

  疫情期间,更应随时保持理智。在特殊时期,不良信息不但会扰乱社会秩序,更涉嫌违法犯罪。这些“红线”请牢记!

  1、政治敏感话题不发

  2、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发

  3、非正规渠道获得的小道消息、内部文件不发

  4、侮辱、诋毁他人的话不发

  5、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营销广告不发

  6、涉及国家机密的资料不发

  7、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请注意!

  疫情防控期间,

  这些违法行为会触犯刑律!

  01

  1.明知自己是新冠肺炎的确诊者或者疑似者,仍故意去人多的地方,想让更多的人感染,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 此类行为属于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02

  2.新冠肺炎的确诊者或者疑似者不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 此类行为如果造成新冠肺炎传播的,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03

  3.为了恐吓他人、报复他人,投放虚假的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 投放虚假的传染病病原体,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04

  4.编造与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 实施此类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05

  5.编造虚假新冠肺炎疫情消息发朋友圈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消息而转发的,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 实施此类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当然,司法机关面对虚假信息应充分考虑信息发布者、传播者在主观上的恶性程度,及其对事物的认知能力。只要信息基本属实,发布者、传播者主观上并无恶意,行为客观上并未造成严重的危害,对这样的行为应保持审慎态度。

  06

  6.拒绝执行预防、控制措施的,组织大规模聚餐、玩乐等群体性活动,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 实施此类行为,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果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07

  7.带众人强行冲开依法封闭的高速公路,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 此类行为属于聚众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其首要分子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08

  8.在人流相对密集的公共场所拒不佩戴口罩,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相关人员采取控制措施的,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可以构成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09

  9.在救治过程中,患者或者家属殴打医务人员的,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 出于报复、发泄不满等目的,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最高可判处死刑。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0

  10.多次强拿硬要防疫物资,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处罚金。

  11

  11.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如生产、销售劣质口罩、消毒液兑水销售的,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 实施此类行为,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12

  12.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 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判处死刑。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13

  13.生产、销售劣质、不合格的医用口罩、防护服,或者收集废弃的医用口罩、防护服简单处理后再销售的,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 实施此类行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14

  14.利用广告虚假宣称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可以预防、抑制新冠肺炎,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虚假广告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5

  15.商家为牟利,大量囤积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紧缺防疫物品,高价销售,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 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16

  16.以研制、生产或者销售预防、控制疫情用品的名义,或者以捐助新冠肺炎病人为名,骗取他人财物,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 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用品、捐助新冠肺炎病人等名义,诈骗公私财物六千元以上的,构成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17

  17.负有相关管理职责的人员,将用于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救灾、救济等款物挪作他用,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 上述人员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18

  18.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渎职、贪腐的,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 根据上述人员的不同身份和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可以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19

  19.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 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故意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均应依法从重处罚。

  来源:综合自广州普法、工人日报、央视财经、江海晚报、福州新闻网、杭州中院等

  原标题:《注意,疫情期间这样发朋友圈违法!有人已被罚25000元》





壹豹企业网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壹豹企业网的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社会资源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壹豹企业网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打赏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壹豹企业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wwwqy668net",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买家保障支持先行赔付
担保交易保障每一笔交易
实地验厂真实性并拍照取证
委托找厂5万家工厂等您下单
手机客户端随时随地 快捷方便
商城| 供应| 求购| 企业名录| 商务| 行情| 展会| 资讯| 招商| 品牌| 人才| 知道| 专题| 图库| 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