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责任如何划分?
发布日期:2023-12-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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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自2007年成立之初便致力于为用工单位和务工者服务,主要业务包括为员工单独办理工伤保险以及社保代理、代发工资、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
我公司在多地设立分公司办事处,公司成立至今秉着“诚信、创新、专业、共赢”的企业精神先后为众多家企业提供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已在业界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人事代理服务是中保汇思劳务一体化人力资源服务的重要内容,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承揽专业性的人事管理工作,
安徽中保汇思劳务公司提醒您,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责任如何划分?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均规定,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我们认为,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于劳动者不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而被退回的造成劳动者权利受损,劳动者要求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责任时,应作如下处理:由派遣单位主要承担用工义务,由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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