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大家都知道,
法院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
如发现被执行人名下财产,
可按程序自行进行或委托拍卖公司
公开处理债务人的财产,
以清偿债权人债权。
司法拍卖无疑是法院
震慑被执行人的强有力手段!
但是,在下面这起执行案件中,
执行法官却没有选择
第一时间对该房产进行司法拍卖,
这是为什么呢?
案例回顾
申请执行人邓某旺与被执行人张某、姚某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两被执行人欠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按年利率6%从2019年4月18日计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
立案执行后,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发现,申请执行人向南海法院申请执行的标的就比判决确定的金额少了10万元,经向申请执行人了解,得知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就已经支付了若干款项,承办法官敏锐地感觉到该案存在较好的调解基础,于是准备充分利用执行开庭的契机,争取妥善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企业网
2020年4月10日上午,该案开展执行开庭,两被执行人张某和姚某芳均按照法院传票的要求,准时到庭,而申请执行人却没有到庭。
在庭审中,两被执行人态度诚恳,表示最近受疫情影响,导致一些应收货款暂未能收回,所以未能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但承诺会尽快还款,希望法院暂不处置其财产,并向法院如实的申报了财产。承办法官结合财产查控情况,发现两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套未抵押的房产,如果按照程序处置房产,可以足额清偿债务。
庭后,承办法官迅速将庭审情况告知了申请人,转达了被执行人近期还款的承诺及财产处置的流程,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做好了两手准备:
一方面添加了被执行人的微信,保持沟通的顺畅;
另一方面也对涉案房产依法做了档案查封,并告知被执行人如果没有按照自己的承诺还款,法院将会立即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并强制腾退房产。
经过多次的微信沟通,被执行人分别于2020年5月1日支付30万,并于同年6月2日将余款一次性支付完毕。
从执行开庭到履行完毕,用时不到两个月,各方都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十分满意,特别是被执行人,法院暂不采取强制拍卖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对其的影响。
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发布以来,南海法院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的精神。特别是疫情后,社会经济受到了较大冲击,如何在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前提下,适时对强制措施按下“暂停键”,成为每一个执行法官要面对的新考验。云浮市工厂网
南法君说
疫情下,善意、文明执行,既为被执行人带来了一线生机,也解决了问题;南海法院将继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